1.BVI公司在壹樓
第壹層BVI公司通常位於上市公司股東和開曼公司之間。股東以自己的BVI公司65,438+000%持有開曼公司股份,而非個人直接持有開曼公司股份。其主要功能如下:
1)BVI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通過BVI公司持有實體運營公司的股權,可以規避自然人股東在不同司法環境下對實體運營公司的投資風險。不會說投資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也盡量避免投資人自己卷入各種司法環境。
2)BVI保護公司隱私,不公開股東身份,對董事信息絕對保密。因此,出於政治、輿論等非商業因素的考慮,壹些“神秘”股東可以通過BVI公司購買上市實體的股份或退出上市實體,不受上市所在地法律法規的約束。通常,在美國股市上市的公司會規定6個月的鎖定期。當股東希望減少或轉讓上市實體的股東權益時,可以通過BVI公司進行權益轉讓,從而規避SEC對上市公司股東鎖定期的限制。此外,即使在禁售期之後,根據SEC的相關規定,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增減持相關的信息披露更加嚴格,受到更多的監管和限制。如果通過BVI公司轉讓股份,會更加隱蔽和方便。
3)BVI對島外商業活動所得不征收所得稅,只征收年度管理費。因此,大股東轉讓上市實體股份在BVI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可以幫助大股東避免即期資本利得稅。在BVI不需要交稅。如果是中概股,有必要在中國交稅嗎?目前,國內外聯合開展反避稅的難度越來越大。這部分比較復雜,以後再寫文章討論。
4)此外,BVI公司還有壹些常規優勢:①BVI公司註冊資本不需要實繳,認繳即可;2有沒有收入,不用做會計和報稅。如果是香港公司,有收入就要做會計和報稅;③島內企業可以在世界各地開設銀行賬戶。
2.BVI公司在二樓
第二層BVI公司通常位於開曼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間,開曼公司持有BVI公司100%的股權。其主要功能如下:
1)便於上市公司不同業務相互獨立,便於以後的經營管理和拆分上市。以阿裏巴巴收購優酷為例。因為優酷不同於阿裏巴巴集團之前的業務,它通過單獨設立AlibabaInvestmentLimited(BVI)來控制優酷在國內的運營實體。
2)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可以減免。根據香港稅法規定,境外公司轉讓港股時,買賣雙方均需繳納股份轉讓所涉及公司凈資產的0.1%的印花稅。在香港公司和開曼公司之間加壹層BVI公司,以後如果需要處置國內相關業務,可以直接轉讓BVI公司的股權,從而規避香港稅法規定的印花稅。對於大型公司來說,0.1%的稅負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