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錢行為廣泛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最集中爆發的地方是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企業往往不顧投資者利益,惡意圈錢。
做大做強不僅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的夢想。在這個過程中,以海爾為首的壹些優秀企業通過市場融資實現了做大做強的目標。上市公司適當的融資行為並不是壞事。
問題是圈錢後不做生意,或者把錢存銀行賺利息,或者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腐敗也不少見),上市公司也不把圈錢投入實體經濟。這些行為可以稱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上,圈錢的表現五花八門。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的資產挪為己用,相當於赤裸裸的搶劫。
有的利用連鎖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復雜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出售、銀行放貸等環節騙取巨額資金。
由於擔保是壹種常見的商業活動,它有著看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投資者和銀行將承擔所有損失。
在性質上,這種行為類似於偷偷摸摸。聰明的圈錢者進行不正當的關聯交易,以“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的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損害投資者利益。
因為這種方式表面上是正常合法的(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是要求相關上市公司披露必要的信息)。
所以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到這種圈錢行為更接近欺詐。金融資本市場的錢圈絕不僅限於以上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
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漸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人正在逐漸調整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現代圈錢行為呈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和專業化趨勢。
擴展數據: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募集資金,擬募集的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模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種類的規定。
(四)與擬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不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種類和投資特點,不存在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利益、欺騙或者誤導投資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更新後的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第十條根據審慎監管原則,中國證監會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壹條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基金募集期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壹)基金募集股份總額不低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200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資金時,運用公司股東的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的資金認購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基金募集股份總額不低於5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少於200人。
第十三條中國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已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等費用不得在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申購費的,可以從申購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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