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盈余公積: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積是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留在企業中,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等。舊《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均已廢止。公司制企業按10%的規定比例從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企業所得稅規定,以前年度(五年以內)的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得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計入年初未分配利潤。
3.凈利潤是指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後的金額,即企業的稅後利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所得稅法規定的標準計算並向國家繳納的稅款。是企業利潤總額的扣除。指公司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留存,也就是俗稱的稅後利潤或凈收入。凈利潤的多少取決於兩個因素,壹是利潤總額,二是所得稅費用。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凈利潤是企業經營的最終結果,凈利潤越多,企業的經營效益越好;凈利潤少,企業的經營效益就差,這是衡量企業經營效益的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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