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發管理規定
1,用途
為了進壹步加強公司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使公司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更加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明確責任;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標準。
2.適用範圍
公司的所有文件,包括工程資料、圖紙、內部和外部文件、信件等。
3.責任
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專人負責準備、收集和整理,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檔案室歸檔保管。具體操作按照檔案管理規範標準執行。
4、崗位管理規定與流程
4.1過賬規定
4.1.1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由下屬部門排版校對,分管部門領導審核,總經理簽發;
4.1.2發放的文件必須由發放部門以紙質和電子文本形式保存存檔,部門專人建立收發文件登記臺帳;
4.1.3簽發的文件必須經相關起草人、審核人、簽發人審批簽字,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應填寫加蓋公章的申請單;總經理簽字後,財務部執行蓋章;
4.1.4所有發布的文件必須定期歸檔於公司檔案室。
4.2發文字號排列
4.2.1公司名稱中,加蓋公司印章的文號統壹按以下格式排列:
大寫的公司縮寫英文縮寫(XDCJ)+發布年份號(四位數)+序號(三位數);
行政部負責以公司名義下發文件的起草和編號,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後下發;
4.2.2部門名稱中,加蓋公司印章的文件編號統壹按以下格式排列:
4.3文件分類
4.3.1制度和規定: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公司職能部門提出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3.2決策: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應按順序進行;
4.3.3通知:發布或宣傳公司各項制度,傳達需要相關部門、人員或單位知曉的事項;
4.3.4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教育員工;傳達重要的精神或情況;
4.3.5通知: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遵守或知曉的事項;
4.3.6匯報: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回答上級的詢問;
4.3.7請示:向上級請示、批準;
4.3.8回復:對相關部門(單位)要求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