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雖然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長期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信托公司存在風險控制弱化、資本不足、違規經營、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存在行政幹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這些都導致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停滯。因此,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壹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目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將部分準金融機構轉型為信貸機構,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
其次,適時出臺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緊縮貨幣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政府有必要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快速發展的機會。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對這些企業實行差別化稅收政策,促進其快速發展,更好地實現資本高效配置。
第三,政府應積極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傾斜金融服務。和銀行系統壹樣,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可能偏好大企業、大項目。因此,政府需要進壹步創新金融工具,通過財政資金擔保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關系,完善各類貸款擔保機構,成立各類擔保公司,滿足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需求。此外,為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良性循環,政府應積極搭建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等其他機構之間的融資平臺,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實現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