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按照交易所《模擬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和客戶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交易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
第四十四條當日交易實行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照當日結算價為結算會員結算所有合約的損益、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稅費等費用,並對應收應付款項進行凈額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結算準備金。
交易所結算完成後,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對客戶和交易會員進行結算;交易會員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與客戶進行結算。
交易所根據當日成交的合約向結算會員收取交易結算費用(包括交易手續費和結算手續費)。
第七十四條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將強行平倉:
(壹)結算會員的虛擬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
(二)從事自營業務的客戶和交易會員持倉超過持倉限額標準,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平倉。
(三)因違規或違約受到交易所強制平倉處罰的;
(四)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應當強制平倉的;
(5)其他部位強行平倉。"
第七十五條強制平倉的實施原則
會員應當在開市後第壹個交易小時內進行強制平倉,但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會員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執行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1)成員實現
因第七十四條第(壹)項、第(二)項原因進行強行平倉的,強行平倉的原則由會員自行確定,強行平倉的結果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
(二)交易所執行
1.因第七十四條第(壹)項原因進行強制平倉:需要進行強制平倉的持倉,由交易所按照前壹交易日結算後合約總持倉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進行選擇,選擇持倉量較大的合約作為強制平倉合約,然後按照該合約所有客戶的持倉量比例進行分配。
多個結算會員需要強行平倉的,按照虛擬保證金金額增加的順序選擇需要強行平倉的結算會員。
2.因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而被強制平倉;
從事自營業務的客戶和交易會員超倉,將被強制平倉;客戶在多個會員中持倉的,按照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進行強制平倉。
3.因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原因進行強行平倉的,強行平倉頭寸由交易所根據所涉及的會員和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
會員同時因第七十四條第(壹)項和第(二)項原因強行平倉時,交易所應當先根據第(二)項確定強行平倉頭寸,再根據第(壹)項確定強行平倉頭寸。
第七十六條強制清算的執行程序
(1)通知。交易所應當以《強制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相關結算會員發出強制平倉請求。除非交易所特別送達,通知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相關結算會員可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取。
(2)實施和確認。
1.開市後,相關結算會員須先自行平倉,直至符合平倉要求;
2.超過結算會員強制平倉時限且未執行完畢的,交易所將對其余部分直接執行強制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交易記錄發送,相關結算會員可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獲取。
第七十七條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第七十八條因漲跌停板或其他市場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強行平倉的,剩余持倉可以延期至下壹個交易日繼續強行平倉,直至強行平倉完畢,仍遵循第七十五條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因漲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場原因無法當日完成強行平倉的,交易所將根據當日結算結果對結算會員進行相應處理。
第八十條因漲跌幅限制或者其他市場原因只能延遲強行平倉的,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未完成清算的,持倉人應當繼續承擔持倉責任或者交割義務。
第八十壹條會員強行平倉所產生的利潤,仍歸直接責任人所有;交易所實施強制平倉產生的利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