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證券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設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專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從證券公司的職能來看,可以分為:
1.證券經紀人是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者的委托,代為買賣證券,收取壹定的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等;
2.券商是綜合性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權限,還可以自己買賣證券。他們資金雄厚,可以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3.證券承銷商是幫助發行人以承銷或代銷的形式銷售證券的機構。事實上,許多證券公司同時經營這三項業務。按照目前各國的慣例,壹個證券交易所的所有會員公司都可以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交易,而專門從事自營交易的證券公司卻少之又少。
此外,壹些通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也有創設權證的權限,比如中信證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