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但是,只有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破產申請,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
1.資產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2.債券累計發行限制: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利潤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使用要求: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利率要求: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如果妳的公司暫時不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考慮收購符合條件的企業或者借殼發債。
三。發行公司債券不僅可以獲得融資,還可以獲得財務杠桿效應,少交企業所得稅,但同時也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建議謹慎決定。
四。債券發行過程中涉及財務規劃和稅務規劃,建議委托專業人士提供專業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