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簡介: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4,10年6月,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發文,內容包括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機構擔保,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繳存滿6個月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為12個月)。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65438年7月1日起,全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全國操作規程》的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2021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認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自即日起啟用。
個人住房貸款的定義:
個人住房貸款是消費貸款的壹種,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為城鎮居民用於購買普通住房自用,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能力,信用良好,購房所需資金首付30%,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