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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銀行的理財。法院能找到嗎?

都能找到。

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查詢網絡司法查控系統反饋的理財信息,調取了被執行人在銀行的理財產品,並及時采取管控措施,成功調解了壹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余有錢買理財產品,卻拖欠9年,未履行生效判決。由於該理財產品暫時不支持在線控制,負責人王海濤趕到銀行確認該理財產品的存在。法官立即依法辦理了扣分手續。

理財產品的發現和扣款能力得益於“壹般對壹般”全國法院查控系統的實施。該系統允許法院通過專線與中國的許多金融機構連接。通過“總對總”的實時電子數據交換,系統會自動向法院反饋被執行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余額、資金往來等信息。

擴展數據:

查詢是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或檢查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人民法院在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期間,禁止提取或者劃撥被申請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國家指定的專項資金。但是,被申請人利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需繼續凍結,應在銀行、信用社等處辦理凍結手續。在凍結期屆滿前。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凍。

人民網-老賴不還錢買理財?鎮江法院網絡查控後的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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