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通知指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在85%以下的地市,要根據內地房價水平和貸款需求,實時調整和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消除對確定實際貸款額度的不公平限制。原則上最高貸款額度不得低於普通商品住房貸款總額的80%。正常繳存的職工可以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的物業管理費;
2.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實現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互認和轉移。同時,對私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高、資金緊缺的地區,要采取多種方式,努力通過貼息、組合貸款、公轉公、短期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滿足職工貸款需求。
3.取消審批流程。通知特別要求,各地要在平安保障資金的基礎上,進壹步優化業務流程,取消審批環節,縮短治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存入職工單位的審核環節;購買新建商品房治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取消首付款收據提取要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封存職工,可提供身份證辦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取消退休證明提取材料要求;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除了身份證明、本人及夫妻無房證明外,不需要其他證明材料。員工申請資料齊全的貸款,在10天內完成審批。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合格的,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擔保貸款調查通知書》,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選擇抵押擔保,擔保人應出具書面保函;選擇房貸險或第三方擔保的,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匯總借款人申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定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升級信息系統,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新系統上線後,員工可以在發放貸款的同時直接簽訂每月還款協議,次月正常扣款,縮短了時間,減少了員工的出行次數,實現了每月還款協議執行過程中員工可以大額還款的需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文章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應當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和金融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