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做了績效考核,以績效考核低為由,調了我的崗。我沒有同意調動,公司主動提出讓我自動辭職。

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做了績效考核,以績效考核低為由,調了我的崗。我沒有同意調動,公司主動提出讓我自動辭職。

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制定績效考核,以績效考核低為由調整崗位。我不同意工作地點差價調整。公司提出讓員工自動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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