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不發年終獎嗎?
我國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年終獎必須由企業發放,但還是可以查出來是否應該發放年終獎,因為勞動合同會規定同工同酬。如果公司有規定,必須要發。如果約定了年終獎,卻找各種理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企業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而且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權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年終獎也是公司的壹部分。如果勞動合同涉及到年終獎的支付,那麽企業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否則就是違法的。如果企業發不出年終獎,可以維權。壹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壹旦發生糾紛,壹定要註意保留證據和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確保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不確定什麽時候發獎金。
有些券商雖然沒有以制度的形式規定何時發放年終獎,但是連續多年在某個時間發放年終獎,讓員工有穩定的心理預期,合理安排資金計劃,比如買房買車。而有些券商的發行時間每年都在不斷變化,而且差異巨大,所以發行時間隨意往後推。比如,某經紀公司年終獎的發放時間連續變更了三次:第壹次年終獎在次年年初發放;第二年的年終獎改為次年年中;第三年的年終獎到次年年中還沒發,不知道要拖到什麽時候。
總結壹下。最後每個年終獎的年終獎多少,其實是根據整個公司的利益來決定的。有些公司有時候可能會引發員工的利益沖突,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