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取消是上市公司的壹種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經證監會批準,上市公司可以對員工實施股票或期權激勵。已被授予激勵的員工離職,但未實施股票(期)權激勵的,離職人員的相應股份相應註銷。
從國外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獲取條件;第二個是銷售條件,但總的來說重點很明確,尤其是第二個方面,根據各個公司的實際情況設計方案,有壹定的靈活性。
1.收到的認購款
借:銀行存款(企業已按規定完成限售股增資手續)
貸款: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確認回購義務的負債。
借:庫藏股(金額根據發行的限售股數量和對應的回購價格計算確定)
貸款: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限制性股票的稅務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公司員工在授予日獲得了公司授予的股份,但這些股份是限制性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獲得收益。因此,在授予日,員工獲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同於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中提到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不屬於具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職工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實際解鎖日限制性股票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視同職工獲得授權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照財稅[2005]35號文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原以有償方式授予職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職工購買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應納稅額的計算與股票期權基本相同。
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意味著什麽?如前所述,限制性股票是激勵對象達到壹定目標才能出售的股票,適合成熟企業。回購註銷是指將之前發行的股份回購後註銷,有的直接從持有人手中回購註銷。這些都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