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無限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責任和稅收。
責任:
香港有限公司主要體現為“有限責任”。股東和董事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至於每個股東的責任,要看認購的股數。如果壹個股東認購1萬股每股1元,那麽在公司清算時,他最大的責任只有1萬元。從理論上講,這個股東在認購股份的時候已經繳納了這壹萬元,那麽當公司清算的時候,這個股東就不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相反,如果股東沒有支付這1萬元,他在支付該金額後就不必承擔任何其他責任。所以有限公司適合高風險的貿易公司,大陸人註冊的香港公司基本都是有限公司。
香港無限公司股東的責任沒有上限。公司所欠債務需要由股東全額承擔,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變賣股東名下的任何財產。所以做生意的人,尤其是從事高風險業務的人,會選擇跟壹個有限公司壹起經營業務。所以香港無限公司只能由香港本地人註冊。非香港戶籍必須有香港戶籍擔保。無限公司很難處理中國大陸的離岸銀行賬戶。
在稅收方面:
香港有限公司的賬目經香港核數師審計後,將會發出審計報告。只有根據審計報告中列出的數據,才能向稅務局申報納稅。有限公司每年需要向稅務局提交經審計的會計賬目和納稅申報表,以評估盈虧。
香港無限公司不需要經過審計流程,可以在完成賬目後直接根據會計報表向稅務局申報納稅;
此外,香港有限公司可以自由開立銀行賬戶,可以在香港本地開立,也可以在其他地方離岸開立。香港無限公司很難在中國大陸開設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