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2017年,投資人買入了他管理的私募基金,但壹年後,基金經理李文東承諾,如果投資人未來三年不贖回基金,他個人保證基金凈值恢復到1元以上,否則負責向投資人補足基金到1元。
但是約定的三年時間到了,到2021,有的投資者虧損了1萬元,有的投資者四年虧損了982900元,達到91.2%。
事實上,北京嘉義財富已於今年6月被註銷私募管理人資格。去年8月,該公司基金經理李文東因承諾保護投資者本金和收益,以及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向不特定對象宣傳,被監管並出具警示函。
基金先分紅,然後凈值暴跌。
投資人4年虧損超過91%。
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6月2日,北京市李先生經基金管理人介紹,與基金管理人北京嘉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證券簽訂《嘉義-私募機構精英322號基金合同》,認購嘉義-私募機構精英322號基金A類份額,認購金額為1萬元。
本基金於2017年6月9日成立並開始運作,初始單位凈值為1元。2017 165438+10月14、李先生使用嘉義322號基金認購該基金有分紅,確認認購份額為45.98萬份;到目前為止,他在嘉義322號基金的總份額為654.38+0.4598萬份。
但是,後來基金單位凈值繼續下跌。在此期間,李先生多次致電,詢問嘉義322號基金的投資情況及其持續下跌的原因。但李文東從未透露該基金的具體投向,只是希望投資者繼續持有,確保基金凈值恢復到1元以上。
在基金虧損的背景下,李先生於2008年2月2日收到簽署的《九強系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補充協議》。
在補充協議中,李文東承諾,包括嘉宜322號基金投資人在內的前九大系列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人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內不贖回基金,李文東個人保證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結束時基金凈值恢復至65438+。
然而,三年後,從2018 12到20212 15,嘉義322號基金的單位凈值從未超過1元。
對此,李先生委托律師向發出委托書,要求其在2021 12 19之前按照補充協議中的承諾向其支付補充款,但未予回應。
該基金遭受了嚴重損失。2021,12年2月20日,李先生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全部1459800份嘉宜322號基金。贖回時基金單位凈值為0.088元,贖回金額為128500元。也就是說,基金運作四年虧損率達到91.2%。
654.38+0萬本金損失98.29萬元。
投資者質疑基金經理的操作。
投資者宋女士也是類似情況。201165438+10月6日,她與北京嘉益財富簽訂了《九強子成長1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以1萬元認購該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65438。
但在基金出現虧損後,李文東還與宋女士簽訂了補充協議,承諾如果宋女士在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內未贖回基金,李文東個人擔保“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結束時,基金凈值恢復至1元”。如果屆時基金凈值不能恢復到1元,將負責向宋女士補足1元,之後基金投資人可以贖回。
當然,三年後,宋女士並沒有贖回基金,但到了2021 65438+2月2日,她持有的基金凈值還沒有恢復到1元。她多次聯系李文東,要求按照補充協議支付投資損失,但李文東壹直回避。
宋女士持有的基金也損失慘重。當時基金凈值已經從0.0314元跌至0.0171元,投資虧損已達98.29萬元。也就是說,該基金的虧損率達到了98.29%。
此外,根據投資者曹先生提供的補充協議中提到,如果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內,基金凈值未恢復至1元以上,基金投資人此時如欲贖回基金,贖回過程將完全按照基金合同進行,對基金凈值低於1元的投資不承擔責任。
補充協議還規定,在未來三年內,基金投資者不得幹預基金經理李文東的運作,以便李文東能夠戰略性地運作前九大基金,並在未來成功運作壹輪潛在的牛市。
但最終該基金未能把握住市場機會,損失慘重。
股民曹先生質疑,2018 12 -2020股市充滿結構性行情,行業表現對比滬深300,2019年收益率36.7%,2020年27.2%,2021年-5.2%。作為專業的私募管理機構,明顯不符合市場大趨勢,與同行業績嚴重背離,違背了行業常識。“難免讓人懷疑其是否誠信履行了職責,是否嚴重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否侵占、挪用了基金財產,是否進行了利益輸送。”
經審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認為,2018年2月2日,與上述宋女士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為保證九強系列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人的切身利益,使九強系列私募投資基金的運作在未來更加健康地運行,以實現未來投資收益的最大化,九強系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先生決定與您合作。
1.九大系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在基金凈值恢復到1元之前,自2018年2月2日起三年內不得贖回其基金。李文東先生個人保證,基金凈值將恢復到18+02。如果屆時基金凈值不能恢復到65,438+0元,李文東先生將負責為投資者補足65,438+0元,投資者補足後可贖回基金。本補充協議由和宋女士共同簽署。從上述補充協議的內容和簽署人來看,該補充協議是李文東為投入宋麗華認購案的資金提供的個人擔保,因此該補充協議的性質應為擔保合同。宋麗華還表示,補充協議是壹份單獨的擔保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由於上述補充協議中沒有擔保方式,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擔保方式應為連帶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1款規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此案被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嘉義財富已被註銷私募管理人資格。
李文東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嘉益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3月3日,註冊資本10萬元。公司主要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為馬。值得註意的是,今年6月24日,北京嘉益財富因經營異常被撤銷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
去年8月25日,北京證監局發布了兩份行政監管措施,分別對北京嘉益財富及其基金經理李文東出具了警示函。
具體來看,經查,嘉義財富基金經理李文東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壹是存在安排非公司員工接待投資者,反映其未盡到審慎勤勉義務;二是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推廣、宣傳;3.向投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虧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北京證監局表示,李文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