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我國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為居民個人提供消費型融資,如購買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以及個人和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用途的消費品。消費金融公司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周期短等獨特優勢,可以刺激居民消費,增加有效需求。試點期間暫不辦理房貸、車貸業務。全國首批三家消費金融公司的發起人分別是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和成都銀行,這三家公司將分別在上海、北京和成都率先試點。其中,在浦東新區試點的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億元,中國銀行出資人民幣1億元,占股565,438+0%;安百裏集團出資1億元,占30%;陸家嘴金融發展控股公司出資1億元,占65,438+09%。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不能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披露;逾期貸款的催收應以合法的方式進行,不得使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可以說,消費金融的特點是客戶廣泛、服務高效、充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消費金融公司在給普通大眾帶來更多利潤的同時,由於這項業務還處於試行階段,客觀上也存在壹定的局限性,尤其是消費金融公司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在經營規模上受到很大限制,在貸款額度上也相對保守。此外,在預期年化利率方面,與商業銀行執行的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相比,仍然偏高,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借款人的財務負擔,需要借款人認真思考還本付息帶來的經濟壓力。如果他們盲目借貸,對他們以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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