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額貸款公司向縣(區)級人民政府提出股權變更申請。
(三)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經過盡職調查形成初步意見並報送當地金融辦。
(四)所在設區的市金融辦進行審核並形成審核意見,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報省金融辦備案。如果審核不通過,申請材料將退回當地縣級政府。
(五)省金融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審查,材料符合備案要求的,通過備案;材料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市金融辦。
(六)小額貸款公司憑省金融辦同意備案的文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並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各級監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