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現金支票支取,並註明備用金用途金額。
2.銀行對備付金的提取額度有規定,壹般是3-5天的日常開銷。
3.大額提款需要提前進行,並且可能需要批準。
4.提取前申請申請表。
5.支票上蓋有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和公章。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賬戶資金管理;
1.銀行轉賬:通過銀行進行的轉賬操作是從公司賬戶轉出資金的常見方式;
2.支票支付:用公司支票支付,適用於大額交易和正式業務往來;
3.提現:直接從銀行賬戶提取現金,通常用於小額支付或緊急情況;
4.電子支付:通過網銀、手機支付等電子手段轉出資金,方便快捷,可實時到賬;
5.委托支付:授權銀行代為支付特定款項,適用於定期費用支付,如工資、房租等。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通過現金支票從企業賬戶提取資金作為備用金,遵循銀行對日常開支的規定,大額提取時要預約審批。同時,他們需要填寫申請表,並在支票上加蓋公司財務和法人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二)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80萬元的。本條第壹款所稱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