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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有哪些影響?

法律主觀性: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新成立的經濟實體數量不斷增加。在各種形式的經濟實體中,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壹種,大多數中小型制造、商業貿易和服務企業都會選擇這種形式註冊成立公司。那麽,最新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有哪些規定呢?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2.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4.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5.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及物動詞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7.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八、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9.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十、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首先規定了公司的設立條件,包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等。,並對上述事項作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股東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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