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股東的出資額以及出資證明書的編號。第二,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發行公司債券,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第三,選擇和監督管理者的權利。第四,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收資本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獲得分紅。與此相關,公司增資時,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有權按照實收資本比例優先認繳出資。5.知情權。雖然股東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層,但他們仍然有權了解公司的基本經營狀況。不及物動詞審查關聯交易的權利。7.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議的權利。按照公司章程定期召開股東大會,保障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8.通過決議取消的權利。因為股東大會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小股東往往很難通過投票反對大股東。9.撤回權。《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十、訴權和代位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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