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桂圓國際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是由桂圓國際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等加盟商組成的大型聯合集團。聯合集團有項目,有專利技術,有資金來源。公司是集科研、投資、施工、生產、服務為壹體的綜合性、跨行業、跨區域的多元化科技、施工、生產、服務企業(統稱“桂源國際集團”)。
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加快城市壹體化進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高效全面發展農林牧,建設高層建築節約國家土地,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主要內容之壹。根據國家有關新農村建設的文件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縣、鎮、村的實際情況,本著共同開發、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就陵縣新農村社區建設及土地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項目名稱: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及新能源互補發電項目。
二、項目概況及建設規劃:
(1)甲方無償提供土地,乙方投入巨資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30層以上的商住多功能發電樓,為村民免費提供安置房。同時建設幼兒園、學校、衛生院、村民活動中心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先建後遷,讓村民安居樂業,開墾土地,節約國家土地資源。
(2)乙方利用高新專利技術,在小區住宅的屋頂、樓房、樓下安裝新能源互補發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互補發電基地。利用自然資源、光能、風能、空氣能、地熱能、地磁能等。,綜合利用,互補發電,節約國家煤炭等能源(小區無汙染無噪音)。
(3)新能源互補發電降低電價成本,節約國家能源,滿足低電價社區居民和工業項目用電(電價比國家電網便宜0.10 -0.20元,社區居民用電50度左右免費)。
三。項目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
(1)投資規模:新型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和新能源互補發電項目,預計投資規模45億元。其中:新型農村社區開發建設預計投資20億元;新能源互補發電設備及配套設施預計投資25億元。
(二)資金來源:集團自有資金、信貸支持資金、公益救助資金、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項目承包商:
承包方是由乙方的桂圓國際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加盟商組成的大型聯合集團,共同策劃、投資、承接、完成項目的建設。(桂苑國際集團、上海現代房地產實業公司、濮陽華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參與建設)。
五、新型農村社區的命名、社區的地理位置和面積:
(1)新型農村社區命名:山東省陵縣經濟開發區劉家堡社區。
(二)新型農村社區地理位置:新型農村社區地理位置位於德州市與陵縣之間的陵縣經濟開發區劉家堡,104國道以北約0.5km,京滬高鐵德州東站以南約2km。
(三)新型農村社區面積:社區規劃面積約400畝。(小區東西長約664米,南北寬約380米)。
不及物動詞社區用地性質及乙方以社區建築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獲得的土地:
(壹)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用地,即社區用地為出讓用地(辦理土地證書)。
(2)乙方置換為社區住宅樓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的土地為土地出讓(辦理土地出讓證)。
七。乙方以社區建築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獲得的社區土地及土地使用和稅費負擔:
(1)社區用地:甲方無償提供約400畝社區用地,乙方投入巨資建設商住多功能發電大樓,幼兒園、學校、衛生院、村民活動中心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社區居民樓建設完成後,村民將全部搬遷到新樓,並按甲乙雙方合同規定及時更換土地..小區50%的樓房都是村民的房子,50%的樓房由乙方出售,保證乙方的建設項目不虧不賺。
(二)土地置換用途:乙方以社區建築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取得的土地,80%用於商業項目和房地產開發,20%用於工業項目和其他項目。乙方獲得經濟利益,甲方增加財務收入。
(三)稅費負擔:小區土地及乙方以小區建築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的土地,甲方承擔地價款及應繳納(支付)的壹切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與該土地相關的稅費。房屋建築及其他配套設施應繳納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以地換樓,以樓換地,各自負責自己的稅費,各自負責互惠互利。
八、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模:
(1)小區內擬建設壹棟30層以上的商住兩用發電樓。約6000戶居民住宅及樓間儲藏室,單戶居住面積100-150平方米(含儲藏室面積及公攤面積),其中安置小區村民住宅及樓間儲藏室約3000戶(以實際村民人數為準,甲方無權出售安置樓)。
(2)對於小區內商住兩用的多功能發電樓,根據乙方要求和規劃,甲方將整體選址並安置村民。甲方負責為乙方剩余的房產和乙方需要出售的房產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手續。
(三)小區商品房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等手續..
九、土地置換的原則和條件:
(1)乙方擬在小區內建設壹棟30層以上的商住兩用發電樓,以及幼兒園、學校、衛生院、村民活動中心、垃圾燃氣能源轉換站、圍欄、大門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經甲乙雙方協商,土地置換面積按小區建築面積平均每65,438+020平方米(不含乙方銷售加工的房產面積和自用房產)置換1畝土地。
(2)土地置換的面積、地理位置及面積:土地置換的面積:陵縣經濟開發區、項目東部及陵縣周邊。置換地塊地理位置:置換地塊依托公路兩側,交通便利。待置換土地面積:以小區實測(丈量)面積為準(不含乙方銷售加工的房產面積和自用房產),計算置換。
(3)甲方應在完成相關手續(土地轉讓證書及建設所需的所有文件)後,將乙方置換的土地交付乙方免費使用70年,自2014至2084年底。期滿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雙方可以續簽合同。
X.交付周期:
在社區建設商住宅綜合樓內,乙方應在完成所有手續後,自開工之日起24 -36個月內完成工程,並在施工完成後及時交付給甲方住宅綜合樓的住宅樓。同時設計建設小區內的道路、綠化等配套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自接收安置居住用綜合樓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面積,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及時將置換的土地交付給乙方。
XI。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小區建設過程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小區建設的相關手續,辦理手續的壹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建設社區,騰出土地,節約土地資源,上級有政策補貼和獎勵的。乙方享受上級關於社區建設的優惠政策和騰出土地的獎勵補助資金,屬於國家政策和山東省政策(國家和山東省補貼),屬於甲方(德州、陵縣補貼),甲方將按照約定及時將騰出土地的獎勵補助資金壹次性支付給乙方。
(3)商住綜合樓的主要建築材料由乙方招標確定,甲方監督招標過程。乙方在選擇建築材料時,應根據甲方當地情況進行選擇..建築材料原則上使用MB新材料和其他材料。
(4)建築和住宅綜合樓由甲方指定監理公司,甲方派其他施工人員監督工程質量,隱蔽工程中間驗收由甲乙雙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
(五)根據國家補償標準,甲方應承擔村民社區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墳墓及其他附著物補償相關事宜。
(6)甲方負責乙方的安全,避免鬧事、堵路、哄搶公物等惡性事件的發生,及時處理因土地引發的矛盾糾紛。
十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社區建設用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約3000戶村民住宅和儲物間除外)。
(2)乙方安置村民後,剩余並出售的房產及其他設施,如學校、幼兒園、衛生院、村民活動中心、商業用房等綜合配套設施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對機器、設備和發電設施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
(3)在小區建設開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資質證等有效證件;同時支付350萬元質量保證金,並在正常施工半年後無條件返還給乙方。盡快在項目現場建立運營公司。
(4)根據協議,乙方將提供約3000套住宅和3000間儲藏室供甲方建設(以實際村民人數為準,甲方無權出售安置樓房,所有權歸甲方)。同時建設村活動中心、衛生院、學校、幼兒園綜合服務設施(所有權歸乙方)。
(五)新建社區每120平方米(含倉儲面積和公攤面積)的住宅建築面積,置換壹畝土地。學校、幼兒園、衛生院、村民活動中心、垃圾燃氣轉換站、圍欄、大門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等其他建築物和設施,每1.20平方米建築面積置換1畝土地,置換的土地為出讓土地。預計可置換土地3000多畝。甲乙雙方按照3: 7(甲方30%,乙方70%)的約定比例分配土地所有權。
(六)乙方根據本合同享有被置換土地70年的土地所有權。置換土地位置:位於陵縣開發區、項目東區及陵縣周邊地區。置換地塊地理位置:依托公路兩側,交通便利。待置換土地面積:以小區實測(丈量)面積為準(不含乙方出售加工的房產面積和自用房產面積),進行計算置換。乙方出售土地的80%將用於商業項目和房地產開發;20%用於工業項目和其他項目開發。
(七)建設社區,騰出土地,節約土地資源,上級有政策補貼和獎勵的。乙方享受國家和山東省規定的騰空土地獎勵和補助資金。獎勵補助資金數額按雙方約定的土地使用權3: 7的比例計算。獎勵和補助資金到位後,將及時撥付給乙方。
(八)小區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並繳納建設稅。
(9)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甲方可為乙方延長工期..
十三。商住兩用發電樓安置交付標準:
(1)外墻:外墻保溫材料,外墻刷塗料。
(2)門:玄關是防盜門,內部是普通木門。
(3)墻體:采用國家推廣的新型建築材料鋁合金(塑鋼)玻璃窗。
(4)吊頂墻面:888仿瓷漆。
(5)地面:地磚。
(6)樓梯間:墻面采用888仿瓷塗料噴塗,鋼樓梯扶手,普通地磚。
(7)廚房:墻面普通瓷磚,地面普通瓷磚,菜池,普通水龍頭。
(8)防水:衛生間、廚房完全防水,陽臺部分防水。
(9)居住區規劃路徑按設計標準建設,統壹綠化。
十四。違約責任:
(1)乙方建設的村民安置樓如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交付,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雙方另行協商。
(2)商住綜合樓投入使用後,如在工程法定保修期內發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村民或甲方所屬人員以索要財物、斷水、堵塞路口等借口鬧事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移交執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十五。補充協議的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請德州市人民法院裁決。
17.陵縣人民政府決定,由陵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行使和履行上述合同條款的職責、義務和權利,落實上述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並承擔法律責任。
十八。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壹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桂圓國際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
陵縣政府縣長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張桂元。
管理委員會主任簽字(蓋章):
發起人簽字(蓋章):發起人(項目發起人):王忠嶺。
簽署日期:2013年5月16日
如果陵縣人民政府不願意簽字蓋章,也可以出具授權文件(壹式四份,甲方政府兩份,乙方兩份)。本合同第十七條可變更為以下條款:
十七。授權:陵縣人民政府已出具授權文件,授權陵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行使和履行上述合同條款的職責、義務和權益,落實上述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兩級政府共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