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壹:假設A公司、B公司、C公司共同投資組建ABC有限責任公司。根據ABC有限公司的章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900萬元。甲、乙、丙各占三分之壹股份。假設A公司投資廠房,廠房原值500萬,折舊300萬,投資方確認價值300萬(與公允價值相同)。乙公司投入新設備壹套,價值200萬,專利權壹項,價值654.38+0萬,其價值已得到全體投資者確認,專利證書等相關文件已交給ABC公司,丙公司投入現金300萬元。資料二:假設D公司、E公司有意投資ABC公司,經與ABC公司協商,ABC公司變更為ABCDE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到15萬,ABCDE持股五分之壹。D公司需以貨幣資本出資400萬元取得20%的股權,E公司出資價值4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其價值已由投資方確認,取得20%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對原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並完成了相關出資手續。要求:1。ABC公司根據數據1實際收到A公司投資時,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借:300固定資產貸款:300實收資本。根據第壹條信息,ABC公司在收到B公司投資時,實際進行了相關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200萬無形資產654.38+0萬貸:實收資本300萬2。根據數據1,在ABC公司實際收到C公司投資時,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300萬元;貸款:實收資本300萬元;3.根據數據2在實際收到D公司投資時編制會計分錄;借款:銀行存款400萬借款:實收資本300萬,資本公積65,438+0萬。4.根據數據2在實際收到E公司投資時編制會計分錄;借:無形資產400萬貸:實收資本300萬,資本公積654.38+0萬。
上一篇:如何判斷泄露公司機密?下一篇:迅捷集團企業發展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