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比較流行的信托模式有四種:貸款模式信托、股權模式信托、股權模式信托、組合模式信托。
1貸款模式
貸款是信托融資中最基本、最簡單的交易方式,也是最有效的融資方式。貸款的融資方主要有房地產公司、政府平臺、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
信托公司通過信托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房地產公司、政府平臺、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發放貸款。融資方采取抵押物、擔保人擔保等多種風險措施,確保債權安全。到期後,融資方還本付息。
以房地產為例,由於房地產市場的特殊性,監管對房地產公司的信托融資做了詳細的監管要求。房地產公司以貸款方式融資需要滿足銀監會規定的“432”條件。
1和“4”代表房地產公司必須取得“四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2、“3”是指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於30%;
3.“2”表示融資方或其母公司至少具備兩個或兩個以上資質。
1.是否滿足銀監會規定的“432”條件。
2.抵押評估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3.房地產項目的經營狀況、取得的證書、截至信托產品發行時的開發進度、項目所在地、預計銷售價格及市場前景等。
4.貸款的開發商是否有償債能力,之前的信譽如何?如果有第三方提供擔保,將調查擔保人的信用等級。
5.項目是否對資金使用、銷售收款賬戶、證書、印章等有監管?
2股權模式
相比債權信托,股權信托沒有那麽嚴格的合規要求,更適合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需求。信托基金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開發建設資金。因此可以滿足企業在征地、四證不全期間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也有利於美化企業的財務報表。在某些情況下,作為過渡資金在四證齊全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款,實現信托資金的投放。
操作模式:
1.信托公司直接入股開發商,接收股權,參與增資擴股等。以信托基金的形式,並成為其股東。在滿足期限等條件時,由開發商或其他第三方按照約定價格購買信托的持股部分。
2.信托公司只是用壹小部分信托資金成為開發商的股東,然後剩下的信托資金會以股東貸款的形式進入開發商,這部分資金的償還順序排在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之後。
1.謹防風險。如果項目公司管理混亂,投入的信托資金將面臨被挪用的風險。對此,要求信托公司對項目公司進行全面控制,如股權質押、證書印章監管、資金賬戶監管、董事會重組、重大事項壹票否決等。
2.信托資金在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和前期建設資金後,在項目開發後期會面臨資金短缺,即信托產品募集的資金不足以覆蓋項目的資金缺口,從而無法獲得後續資金來源(銀行貸款或預售收據),那麽房地產項目就成為“爛尾”工程,信托產品屆時就會遇到風險。
3.如果房地產項目銷售不理想或不能順利獲得銀行貸款,到期回購資金將無法到位。投資者應重點關註承諾回購股份的股東的財務狀況,以及是否有足夠的經營性現金流作為回購擔保。
3股權模式
企業基於自身優質權益(基礎資產權利無瑕疵、現金流穩定可控)與信托公司合作,通常采用“股權轉讓加回購”的方式,實現整合放大優質資源的信托融資模式。
實踐中,信托融資壹般以租金收益權、股權收益權、項目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或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進行。
以政府平臺融資主要采用的應收賬款轉讓回購的融資模式為例。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募集信托資金,接受政府融資平臺持有的應收賬款。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作為信托計劃未來現金流入的來源,平臺公司以此整合資金,到期後回購應收賬款,實現信托計劃的提現。
1.應收賬款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3.回購義務人應當簽訂回購合同,並對回購義務人的回購能力進行分析。
4組合模式
所謂“組合”,就是信托資金的運用涵蓋了貸款投資、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信托受益權轉讓等“壹攬子”策略,並根據不同項目做出靈活的信托資金運用和退出機制。信托實踐中常見的組合模式有“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股權投資+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產權信托”,期限分配靈活。但由於組合模式交易結構復雜,信托公司在實踐中管理難度較大。
摘要
不同的融資需求和融資主體需要設計不同的交易結構。作為投資者,非常有必要了解信托產品交易結構設計背後的原因以及相關的風險管理手段。希望這幾個常見結構的列表能幫到妳。
本文來自信托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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