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貸款與委托貸款的區別(1)資金性質不同。委托貸款只是在資金使用上改變了形式。委托單位的撥款變更為金融信托機構的貸款,委托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借貸關系變成了金融信托機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貸關系,但這並沒有改變資金的原有性質。信托貸款是金融信托機構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在保證受益人能夠獲得應有收益的前提下,自主選擇項目和對象發放貸款,具有銀行貸款的壹般特征,實質性改變了原有資金的性質和用途。(2)對信貸計劃的影響不同。由於委托貸款是由金融信托機構代為使用委托資金,且委托資金的使用多為壹次性,對綜合信貸計劃影響不大,信貸規模擴張的程度也較小。信托貸款的形式是借出和收回的反復循環,資金不斷地輪流使用,對信貸規模和信貸計劃影響很大。(3)管理方式不同。總的來說,國家對委托貸款管理不嚴,對信托貸款管理嚴格。(4)具體業務需求不同。金融信托機構在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主要是根據委托單位指定的資金用途和對象發放貸款,監督資金使用,負責貸款到期的償還,但不對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負責。信托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是由金融信托機構獨立處理的,因此它們必須自己承擔貸款的風險和經濟損失。
信任和信用有什麽區別?
信托涉及三方:投資者(委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以貸款、股權和收益權的形式,用投資者的錢投資企業。企業承諾到期還本付息,投資者獲得本金收益,信托公司賺取信托報酬,其實本質上類似於銀行貸款。只是信托公司被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3.信托貸款和銀行貸款有什麽區別?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人,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壹般需要有擔保,房子抵押,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信托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或信托計劃)規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額分配委托人存放的資金,並負責到期回收貸款本息的壹種金融業務。委托人對貸款的對象和用途有充分的自信,同時可以利用信托公司在企業信用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兩者的主體還是不壹樣的。壹般來說,銀行貸款就是妳想從銀行借錢。妳是借款人。如果妳信任貸款,妳借錢給別人,妳就是資產本金。不知道題主主要想問什麽。只是問壹下定義?
4.銀行貸款和信托貸款有什麽區別?
信托和銀行信貸都是信貸方式,但又不壹樣。
1,不同的經濟關系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進行資金融通和財產管理,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其信托行為體現的是多邊信用關系。銀行信用作為“信用中介”,是銀行、存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雙邊信用關系。
2.不同的演員。
信托業務的主體是委托人。在信托行為中,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思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在整個過程中,委托人采取主動,受托人被動履行信托契約,受委托人意圖的制約。銀行信貸的主體是銀行,銀行獨立發放貸款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誌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誌的強迫。
3.風險不同。
信托壹般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思經營管理信托財產,信托的經營風險壹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擔。信托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托本金不損失,不保證最低收益。銀行信貸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此,銀行承擔著整個信貸資金的運行風險,只要不破產,就必須按期支付存款本息。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款和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參與清算;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受托人繼續管理,以保護信托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