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質押、擔保和結構化設計。有的產品只使用壹種風險控制措施,有的產品同時使用多種風險控制措施。
(1)抵押或質押:融資者將其動產或不動產(不動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到信托公司。如果融資人未能按時兌付信托產品本金和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財產,保護投資人利益;
(2)擔保:如果沒有抵押(或質押)或抵押率比較高,信托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人對信托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母公司或關聯公司)、企業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托收益權進行分層分配,讓購買優先級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二級及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托理財產品中,劣後投資壹般由融資方投資。信托到期後,優先受益人優先本金後的投資收益余額、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全部歸劣後受益人所有;如果有投資風險,首先由劣後投資者承擔;
(4)以房地產信托為例:對於房地產信托貸款,風險控制措施壹般為土地或現有房屋抵押和擔保;在不動產股權投資中,風險控制措施壹般為信托持有、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