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信任有哪些步驟?
只有三方簽訂信托合同,信托才能成立。但是,設立信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信任。信托是壹種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其設立必須建立在當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信任受托人,信托行為就難以發生。即使有信托行為,也因為不信任甚至欺騙,無法在法律上確認為有效。
2.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信托行為成立的基礎,信托的成立必須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3.確認信托財產。沒有信托財產,就沒有財產轉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設立必須具備壹定的信托財產,而信托財產。
4、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認信托行為的成立,必須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現代信托中,這種意思表示壹般采用書面形式。《信托法》第八條要求“設立信托,應當以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
二、信托主體的範圍
信托主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是信托關系的創設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提供信托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和受益人的受益權。指定受托人,並有權監督受托人執行信托。
2.受托人負責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信托財產的義務必須符合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在中國,受托人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3.受益人是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兒。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公眾。
信托的設立只有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才能被認為有效,並且信托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善。如有缺口,信托合同無效。如有差距,及時更改合同。信托合同三方都可以提出變更,每個人都要嚴格承擔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