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我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委托為基礎,以管理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為形式,集融資和綜合為壹體的多邊信貸行為。
信托業務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兩個方面。前者是指財產所有人為了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托給他人,並要求其為某種目的進行適當的管理和經營;後者是指壹方授權另壹方代為處理的某些經濟事務。
信托業務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轉讓產權的人,即原產權所有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為受托人;享受財產利益的人是受益者。信托的種類很多,包括個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殊信托、公益信托、私人信托、自利信托、他益信托、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營業信托、非營業信托、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目前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的拓展和定位與今天的私募基金有些相似,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信托業務靈活,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