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國務院直屬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具有金融牌照的金融公司,屬於投資銀行。
這類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融資業務和理財業務是目前信托公司的兩大主要業務。
通常的做法是通過風險管控手段和交易結構設計,將企業的融資需求包裝成壹個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賣給某個有錢人,銀行理財資金,或者保險資金等。
融資時可以收壹部分信托報酬,發行時可以收壹部分理財管理費。
信托投資公司是作為受托人代表他人管理資金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托、代理資產托管、融資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和投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清理整頓財務公司的要求,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主要限於信托、投資等代理業務。少數確有必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租賃和證券業務,發行壹年以內的專項信托受益債券,用於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得辦理銀行存款業務。2007年,銀監會制定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時,將原來的“信托投資公司”更名為“信托公司”。
經營範圍
(壹)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用途管理、運用和處分合法擁有的資金;
(二)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信托業務委托,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和知識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用途進行管理、使用和處分;
(三)受托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從事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承銷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債券;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使用和處分;
(七)托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信用調查和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托運作慈善信托;
(十壹)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交通分類
(壹)以公司股票、債券為經營對象,通過證券交易、股息、債務利息等方式獲取收益。
信托投資公司用自有資金和機構資金進行的投資。目前,作為投資者直接參與企業投資是中國信托投資公司的壹項主要業務。
在信托投資過程中,信托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二)作為投資者直接參與企業投資。
投資者作為委托人,直接以委托資金參與投資業務。
對於委托投資,信托公司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收益不承擔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