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個人賬戶的比例和方式。職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標準為本人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撥付,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撥付78元,其他用人單位撥付51元。在職至退休的,從其變更的次月起計入個人賬戶標準。
2.嚴格管理個人賬戶的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積極探索為配偶、父母和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
3.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和繼承。職工在邢臺市範圍內轉移關系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隨之轉移。職工調離邢臺市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壹次性劃撥給本人。
二、門診互助制度
1,強化門診互助功能,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建立健全職工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制度,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普通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原職工醫療保險規定的劃入個人賬戶的統籌基金中劃轉,按照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繳納醫療保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3、普通門診統籌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
4、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計算起付標準,只承擔壹次。統籌基金政策範圍內最高支付限額,職工800元,退休人員1,000元。
5.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職工50%、退休人員60%。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純中藥支付統籌基金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20個百分點。
6、參保人員在省內其他統籌地區,執行同級別醫療機構同比例待遇政策。
7、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門診治療的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第十三條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8、參保人員因突發疾病,在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我市其他醫療機構就診且未辦理住院手續的,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按上述規定予以支付。
9.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政策按照《邢臺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調整政策執行。
10,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應由第三人承擔;
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出國就醫;
住院期間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長期護理保險、特殊醫療和機構護理或臨終關懷;
其他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工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