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4,國資委(SASAC)公布“四項改革”試點名單,其中包括6家央企,這是首個國企改革試點,包括中國醫藥、中國建築、中糧生化等企業。從央企國資改革方向來看,有三種投資機會:壹是國資管理體制和混改試點,也就是上面說的機會;另壹種是央企國有資產證券化,是證券化程度較低的企業。大集團和小公司通過資產註入實現這樣的目標,包括國電電力和風神股份。最後,重點介紹了工業國有運營投資公司的重組和兼並。資源和高端設備是這類公司的重要方向。央企國企改革對企業發展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央企國資改革概念也可以長期關註。
2015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幹意見》。《意見》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明確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措施,對協調推進配套改革提出了相關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成立壹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重新界定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政企分開壹直是國企難以成為真正市場主體的主要癥結。其中,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不清、定位不準是造成政企分開的最重要原因之壹。意見很明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代表同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它必須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監管,既不行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也不幹預企業的自主經營權。這也意味著,目前國資監管機構承擔的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以及應該由企業行使的權力,必須落實到位。那麽,國資監管機構也可以全心全意行使監管職能,在國資監管層面理順政企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六條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不幹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第七條國家采取措施,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提高國有經濟整體素質,增強控制力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