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個人養老發展的意見》要求“統籌發展其他個人商業性養老金融服務”。發展商業養老金融,創新服務和產品形式,有利於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也可以提供更多運營安全、到期穩健、標的標準化、長期保值的金融產品,滿足不同偏好。銀監會先後開展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理財產品和特定養老儲蓄試點,取得積極成效。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業務試點,進壹步豐富商業養老金融產品供給,是堅持以人為本、誠信創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落實統籌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要求的創新探索,有利於促進和規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
2.商業養老業務有什麽特點?
商業養老是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壹種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主要依托保險業務規則創新產品和服務,為客戶提供養老金賬戶管理、養老金規劃、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服務。
商業養老業務主要有以下特點:壹是賬戶與產品相結合。為個人建立信息化管理賬戶,提供不同期限、不同風險、不同流動性等特征的商業養老產品,滿足客戶穩健投資、風險保障和退休生活的需求。二是建立鎖定型養老金賬戶和連續型養老金賬戶的雙重賬戶組合,兼顧不同年齡階段鎖定養老基金長期投資和個人流動性的雙重需求。第三,產品設計以積累養老金為主要功能,支持個人長期積累養老資金,並可提供壹定的身故、意外傷害等額外風險保障。第四,加強風險管控,建立產品托管機制,加強投資監管和估值對賬,通過多種手段控制風險。五是提供固定分期、定期分期、長期(終身)年金領取等多種領取安排。六是提供包括收支測算、需求分析、資產配置等在內的養老規劃服務。,幫助客戶管理生命周期內的養老金風險。
第三,為什麽選擇養老保險公司進行試點?
養老保險公司是中國金融市場上唯壹壹家名稱中帶有“養老”二字的專業保險機構。在養老金融發展方面有著多年的客戶服務和養老金投資管理經驗。養老保險公司是我國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他們長期從事企業(職業)年金基金委托管理和投資管理,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在養老保險第壹、第二支柱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銀監會不斷推動養老保險公司聚焦主業、提升專業、深化發展轉型,不斷提升財務管理和服務能力。參與試點的四家養老保險公司在資本實力、業務渠道、經營管理等方面各具特色。由他們發展商業養老業務,有利於發揮養老保險公司在養老基金管理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專長,以及長期參與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積累的豐富經驗,進壹步深化養老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地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金融發展道路。
4.商業養老業務和個人養老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商業養老定位為面向廣大人民群眾的普惠創新型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它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對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起著支持和補充作用。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首先,個人養老是由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以市場化方式運作,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養老保險制度。商業養老是個人自願參與、市場化、法制化運作的養老金融服務。養老保險公司提供包括賬戶管理、規劃顧問、產品購買、長期領取等壹站式服務。
二是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個人參與商業養老業務不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三,參加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制度。年滿18周歲的個人,可以與養老保險公司簽訂商業養老業務相關合同,通過商業養老賬戶長期積累養老金。
四是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用於購買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基金公募等金融產品。商業養老客戶可以選擇購買養老保險公司提供的多種商業養老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第二
個人養老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與、市場化運作、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保人自己承擔。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以下簡稱個人養老產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