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業當天6:00-10:30向銀行提交工資清單,到賬時間不會超過11: 30!
2.如果企業在當天10:30-下午3: 00向銀行提交工資清單,到賬時間不超過4:
3企業在當天3:00-5:00向銀行提交的,到賬時間不超過6: 00:
4.企業在當天5:00-8:30向銀行提交工資清單的,到賬時間不超過9: 30:
5.企業在當日8: 30至次日6: 00向銀行提交的,到賬時間不超過次日7: 00。
壹般銀行最晚在提交工資單當天24點前發放工資。銀行發放工資的具體時間與企業發放工資的渠道和工資清單提交的時間有關。通常情況下,企業與銀行簽訂工資發放協議,通過網銀發放工資,如果企業在當天17之前上傳工資發放清單,基本可以當天發放工資。
工資不包括哪些收入?
以下收入不計入工資總額:
1.單位向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如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補貼、獨生子女保健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喪葬撫恤救濟費、已故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病假救濟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等;
2 .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待遇費用;
3.勞保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冷飲等;
4.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如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支付給運動員和教練員的獎金,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5.員工出差夥食補助、誤餐夥食補助、工作調動差旅費和安家費;
6.支付給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的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和利息;
7.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綜上,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支付令程序,即監督程序,是指法院根據勞動者的申請,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用人單位限期履行債務的程序。用人單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或者異議被駁回的,支付令生效並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勞動者有權向發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