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買5000元為增值稅專用目的,稅率為16%,則進項稅額為:
5000 \u( 1+16%)x 16% = 689.65
銷售額10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項稅額為:
10000(1+16%)x 16% = 1379.31
那麽應納稅額為:1379.35438+0-689.65 = 689.66元(國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約為增值稅的13%。
因此,應繳納的地稅為689.66*13%=89.66。
利潤為:10000÷(1+16%)-5000÷(1+16%)-89.66 = 4220.68元。
所得稅為利潤的25%;
4220.68*25%=1055.17
凈利潤為:4220.68-1055.17 = 3165.5438+0。
實際操作中還會發生其他費用,所以利潤為4220.68時應減少所有費用,因此相應減少所得稅。可以跟進自己的情況,自己算算。。。
擴展數據:
壹般納稅人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時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1,2017年7月起,對增值稅稅率結構進行了簡並,取消了13%的增值稅稅率,明確了11%稅率適用的貨物範圍和抵扣進項稅的規定。2018,1年5月起,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降至16%,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基礎電信服務、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1%降至10%。
參考資料:
增值稅-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