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壹個成立了就不能再成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壹開始就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說明不能再擔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值得註意的是,雖然壹人只能設立壹家全資公司,但壹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公司股東和公司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股東是在公司章程中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意思是這個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股東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法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3.公司可以由多個股東組成,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有壹個。綜上所述,壹個法人可以註冊多少家公司是沒有限制的。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只是自然人,我國公司法在這方面沒有限制。那麽,壹個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法人可以同時擔任多個公司法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