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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公司董事和董事長是什麽意思?

董事會成員,Director),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限管理公司事務的人。他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力,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擔任董事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時,應當委托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代理人。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不在公司擔任職務,與公司或其管理人員沒有重要的業務或專業聯系,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董事長的英文是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是公司管理層壹切權力的來源。

董事會設65,438+0名董事,由董事會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公司立法來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股東會授予的,而是公司法直接規定的。壹般來說,董事長有以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的股票和債券;

4.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除《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有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聘任。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總裁兼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總裁和首席執行官的最高權力,但他從不掌握行政權。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雇任何人,除了董事會成員和監事,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雇員,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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