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資格:a股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運作的能力;資產應完整;人事、財務、機構、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存在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關聯方關系應充分披露,關聯交易應根據重要性原則適當披露,關聯交易價格公允。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三年累計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近三年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7.股本和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公眾持股至少為25%;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可以降低發行比例,但不得低於10%。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
公司上市的優化;
上市公司在制度方面有以下基本要求。
1,有章程。
2.幾大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工作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總裁)工作規則、獨立董事工作規則、董事會秘書工作規則;
3、公司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投資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內控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管理制度);
股權管理(董事、監事和大股東相關制度)
4.公司的日常規章制度?
其中,前三個方面的制度必須提交董事會(或監事會)審議通過,部分制度必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同時,該制度的前三個方面需要上市公司公開披露。
擴展數據:
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公開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參考資料: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