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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為股東購買另壹家公司的股份有什麽利弊?

盈利是為了規避風險。如果被投資公司背後管理不善,最終還是由股權控股公司承擔。壞處是壹切只能以公司的名義。

對於公司來說,屬於公司增資行為,公司增資的具體法律程序取決於公司的性質。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增資時,公司股東及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認繳出資,但公司股東有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能否認繳也受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通過發行新股增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公司股東和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認購新股。

要仔細了解擬入股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人員狀況、股權結構等,然後仔細分析公司的市場增長前景。根據工商註冊的資本,可以初步了解公司的主要股本結構,然後可以找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審計或者相互咨詢評估。

擴展數據: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遲遲不行使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機制:既是代表又是代理,具有公益目的。它不同於集體訴訟(代表人訴訟)和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東,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範圍:第壹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另壹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

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裏的“其他”應包括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非法占用公司資產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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