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註冊加工廠名稱
註冊加工廠需要準備壹個名稱,通常由“地區+品牌名稱+行業+限定加工廠”組成。
2.提交加工廠的註冊信息。
名稱核準後,填寫其他材料確定加工廠註冊地址管理的信息內容和經營範圍,並在網上進行實際操作,根據提醒提交!
3.申請營業執照
工商網站提交的材料審核通過後,即可當場領證。
4.雕刻和其他事項
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加工廠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註冊了壹家加工廠。
5.在銀行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需要法人親自到場,憑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法人印章、財務印章和公章、法人身份證原件。
6、稅務報告
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壹、壹照壹碼”,有助於完善我國企業基礎數據,提高經濟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信度,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鞏固和拓展“三證合壹”登記制度的重要舉措。
壹、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國內註冊所需文件
(壹)國產醫療器械註冊申請表;
(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資質證書》包括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的產品應當在生產企業許可證批準的生產範圍內;
(3)產品技術報告:至少應包括技術指標或確定主要性能要求的依據等。;
(4)安全風險分析報告:按照YY0316《醫療器械風險分析》的要求編寫。應當有對能量危害、生物危害、環境危害、相關使用危害和因功能失效、維護不良、老化引起的危害的分析,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
(五)適用的產品標準及說明: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產品適用標準的,應當提交采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文本;註冊的產品標準應由生產企業簽字蓋章。生產企業應提供申請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聲明、產品上市後生產企業承擔質量責任的聲明、產品型號規格劃分的說明;
(6)產品性能自檢報告:產品性能自檢項目為註冊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由總檢驗員或總檢驗員負責人和審核員簽字。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生產企業應當補充定制出廠檢驗項目;
(七)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註冊檢測報告: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交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在臨床試驗開始前六個月內出具的檢測報告。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交註冊受理前1年內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執行本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說明文件;
(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數據;
(九)醫療器械說明書;
(10)產品生產質量體系評審(認證)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同產品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質量體系評審報告:
1,有效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簽署的體系評審報告;
2、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檢驗報告或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3、國家已實施生產實施細則的,提交實施細則的檢查驗收報告;
(十壹)提交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當包括提交材料清單和生產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第壹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
醫療器械註冊人和備案人應當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依法對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過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四條申請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產品風險分析數據;
(2)產品技術要求;
(3)產品檢驗報告;
(4)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樣品標簽;
(六)與產品開發和生產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證明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所需的其他資料。
產品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可以是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免於臨床評價的,可以免於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和備案人應當保證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