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信合作是指商業銀行采取與信托合作的方式,通過信托公司發放貸款,以繞過央行為防止經濟過熱而實施的政策限制,強制要求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上壹年度的壹定額度。
主要形式:
1.傳統資金收付結算及代銷信托計劃原有結算資格取消後,信托公司只能作為壹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可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托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專門的信托賬戶。銀行為信托公司銷售信托計劃,收付資金,支付信托收益。
2.擔保、同業拆借和信貸發放。
信托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托投資公司借款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種情況,比如聯合考察評估項目,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聯合貸款;或者銀行貸款、信托擔保;雙方轉讓和回購資產,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的目的。
3.托管信托賬戶。
資金信托的本質是私募基金。為規範運作,保證銀行、信托、客戶利益,參照資金托管方式,由信托公司為信托資金管理人,銀行為托管人,簽訂信托賬戶托管協議,對信托計劃進行管理。
第四,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產品,雙方討論可能合作的方面,制定框架條款,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