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機制:
壹是同業業務存在嚴重的期限錯配,會給單個機構帶來流動性風險。這可以用今年3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的流動性覆蓋率指標(LCR)來衡量。對於做同業業務較多的銀行來說,這個指標會明顯惡化。
第二,期限錯配增加了許多單個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發生方向性變化。比如以前很多銀行負債比資產長,所以喜歡央行加息;而同業業務是用短期負債匹配長期資產,這與銀行傳統非同業業務的資產負債比例相反。所以同業業務的增加會導致銀行從喜歡央行到加息再到喜歡央行再到降息。問題的關鍵在於,相當壹部分金融機構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度已經向這個方向變化了。
第三,集中度風險增加。集中度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從基礎資產來看,部分非標資產最終投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礦產等限制性或投機性領域,增加了銀行在這些領域的風險集中度。第二,銀行之間的風險暴露大大增加,使得風險的相關性急劇上升。
第四,集團範圍內的集團傳染風險增加了。很多銀行通過銀行旗下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從事非標債權業務,自行對賬單持有,可能違反了關聯交易和防火墻的內控要求和監管規定,使風險隔離失效。
第五,信用風險增加。壹方面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增加,另壹方面也需要考慮借款企業的信用風險。因此,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從同業業務中獲利的同時,也承擔了不需要同時承擔的風險——既有同業敞口風險,也有非標資產的信用風險。
第六,從監管角度看,大量抽屜協議破壞合規文化,增加合規風險。這是對金融生態的壹種破壞,會大大增加監管的難度和成本。
此外,還存在高杠桿的風險,壹些數字在壹定程度上支持了這壹觀點。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業資產杠桿率為8倍,到2013年中期上升到16倍。這些研究沒有解釋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數據處理。如果它們是可靠的,銀行間業務也會通過增加杠桿來增加銀行的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