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隱名股東能否排除法院對名義股東名下股權的強制執行?

隱名股東能否排除法院對名義股東名下股權的強制執行?

名義股東名下股權被強制執行時,隱名股東能否以自己是實際權利人為由排除強制執行,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

第壹,支持“可以排除強制執行”的觀點

支持意見認為,如果實際出資人能夠證明自己是目標股權的實際權利人,並已履行出資義務,且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行使股東權利,則存在權利表示與權利真實歸屬不壹致的情形。此時應對股權的歸屬進行實質判斷,認定實際出資人為目標股權的真實權利人,然後以實際出資人為真實權利人為由排除強制執行。具體原因是:

(1)根據《九人紀要》的介紹,“實際權利人與名義權利人之間的關系,應當註重財產的實質歸屬,而不是單純依賴於公示的表象。”判斷股權歸屬,應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實際出資人實際出資並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應當認定實際出資人是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其權利可以排除強制執行。

(2)雖然《公司法》第32條第3款和《民法典》第65條規定,未經登記,任何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上述兩項規定均基於商業外觀原則,旨在維護交易安全。第三人是對登記的外觀有合理信賴後作出交易決定的第三人,壹般不包括享有金錢債權的申請執行人。沒有交易,就沒有保障。因此,申請強制執行的壹般債權人無權申請強制執行屬於實際出資人的股權。

(3)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執行範圍限於被執行人財產的原則,標的股權不屬於名義股東的財產,應排除強制執行。

  • 上一篇:伊川縣國土局
  • 下一篇:有利網和哪些小貸公司合作?最近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