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旅遊和旅遊業的擴張、重組、多樣化和再發展的要求日益增加。這些項目需要大量的投資資本作為保障,以擴大和更新交通、住宿和娛樂等基礎設施。許多交通和大型娛樂設施(公路、鐵路、港口、機場、會議中心等。)是由政府資助或支持的大型財團建造的,包括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這種資金形式完全不同於壹些酒店和酒店相關娛樂設施的建設。這些酒店和娛樂設施的投資者通常是私營企業,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商。他們與私人投資者和大型連鎖酒店集團合作建造這些度假村。以西班牙為例,很多時候,尤其是壹些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這些傳統的投資模式壹直靠低息貸款支撐,這與歐盟、世界銀行等壹些大型機構和同級區域開發銀行的專項發展資金以及這些單位的壹些項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這種以私人為導向的旅遊住宿融資方式表明,擴張受到了願意致力於這壹旅遊基礎設施拼圖的大型投資者財富的限制。這壹資本限制因素似乎引發了旅遊住宿建築開發商的創新反應。這種私下籌集資金建造度假酒店的方法表明,願意投身於酒店基礎設施建設的大型投資者的財富限制了旅遊業發展的步伐。資金限制的因素似乎激發了業內活躍的旅遊建設開發商,讓他們想出了壹些創新的對策。
在16世紀和17世紀中期的英格蘭,與代表典型商業企業多種所有權模式(即由股份擁有)的股份公司的演變類似,過去30年見證了旅遊住宿和旅遊服務的共享所有權工具的快速擴張。然而,不同於壹個所有權份額與另壹個不可區分的股份公司模式,多所有者旅遊住宿(MOTA)綜合體中的每個所有權份額與房地產的特定區域相關,即,組成MOTA綜合體的每個住宿單元被視為壹個獨立的所有權包。在分時度假的情況下,作為所有權貨幣的住宿單位通過在離散時間段的基礎上進壹步劃分所有權而得到了延伸,以及股份公司的發展模式。看來這些公司的模式是商業企業原有的多種所有制模式(如股權),從英國16年中期開始,壹直到17世紀。在過去的30年裏,度假酒店建設的共有集資工具發展迅速。但是,股份公司每個人的股權是不能相互分割的。與股份公司模式不同的是,在多元化的度假酒店中,酒店的每壹份股份都對應著酒店中的壹個特定區域(以此類推)。並且構成度假酒店的每個單元被認為是特定的所有權。在分時度假的概念中,由於在特定時間段的基礎上進壹步劃分了所有權,增加了公寓作為所有權“貨幣”的功能。
與通過股份資本為公司融資的邏輯相壹致,將住宿綜合體劃分為較小所有權單元的基本原理是基於這樣壹個事實,即可以為開發融資的潛在投資群體大大擴大了。由於消費動機的存在,與股份公司的情況不同,許多投資者在MOTA綜合體的投資理由不僅限於尋求財富擴張,即許多投資者將尋求在度假時住在他們購買的單元中。。就像通過資本享受為公司籌集資金的邏輯壹樣,度假酒店會被分割成更小的所有權單元。基本原理是現實中潛在的投資群體大大增加,他們有能力為酒店的建設提供資金。與股份公司的情況不同,度假酒店投資者的基本投資理論並沒有因為消費動機的存在而止步於財富的增加。許多投資者在度假時也尋求住在自己的公寓裏。
據信,這是第壹項嘗試對圍繞這壹系列MOTA類型的問題進行全面檢查的研究。雖然關於分時度假的文獻在過去的15年中有所發展,但特別關註旅遊綜合體中直接所有權單元(通常稱為“共管公寓”或“分層所有權單元”)的研究明顯不足。由於壹些MOTA單位被作為第二居所,與旅遊相關的第二居所所有權和舒適性遷移文獻的出現與本研究產生了壹些共鳴。第二居所擁有者的流行可以追溯到貴族和富裕的城市居民想要擁有壹個季節性住所(夏宮或冬宮)以逃避過度的炎熱、寒冷、人際交往的強度或大城市不健康的生活條件。
據信,這是第壹次對相同所有權的度假酒店類型進行全面研究。雖然十五年前就有文獻記載分時度假。然而,對於度假酒店中某些單元的真正歸屬問題,目前還明顯缺乏專門的研究。在度假酒店中,這些公寓通常被稱為“公寓”或“高級公寓”。隨著人們將壹些度假酒店的公寓視為另壹個家庭住所,壹些與旅遊相關的第二家庭所有權和舒適的移民文學的出現再次證明了這壹研究的必要性。人們對擁有第二套家庭住宅的渴望源於貴族和富裕的市民階層。這些人渴望有壹個季節性的住所(夏天或冬天的宮殿),以逃避過熱和寒冷的天氣,過渡性的密集人口和大城市不健康的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