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經營範圍變更的規定。
首先,企業需要了解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範圍變更的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可能因地區而異,企業需要仔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或咨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準備變更申請材料
企業需要準備變更申請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變更申請書:詳細說明企業的原因、目的和新的經營範圍。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提供企業現有營業執照,證明其合法經營身份。
3.章程或合夥協議:根據企業類型,提供相關章程或合夥協議,證明企業內部決策過程。
4.相關資質證明:新的經營範圍涉及特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需要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或證書。
第三,提交變更申請
企業將準備好的變更申請材料提交給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在提交申請時,需要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變更登記費。
四。審查和批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變更申請後進行審查。在審核過程中,該部門可要求企業補充材料或進行現場核查。如果核準,企業將獲得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新的經營範圍生效。
總而言之:
增加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需要企業了解相關規定,準備好相應的申請材料,按程序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核準後,企業將獲得新的營業執照,從而可以合法地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條規定: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30條規定: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須經批準的,被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