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更改銀行信息。
變更經營許可範圍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委托證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
4.章程的修改;
5.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變更經營範圍包括召開股東會和股東會決議變更經營範圍。根據決議修改章程的經營範圍,並憑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章程和原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登記。領取並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最好帶上公章和法人章,與上述材料壹起提交。領取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變更公司稅務登記,這壹步是出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向稅務部門提供復印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可以變更。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需要去工商局增加經營範圍;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成立後,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