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制”的引入本應促進企業項目實施和管理的規範化,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項目實施質量。但就其現狀而言,並不樂觀,諸多不利因素限制和制約著項目管理的良性發展。
現在,就我在項目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我將項目管理的現狀和問題描述如下:
1.項目經理與項目嚴重脫節,導致項目實施嚴重失控。目前,在項目團隊建設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項目經理的頭銜往往落在企業老板或各業務部門總經理的頭上(這種現象在重大項目中尤為突出)。這些老板大部分時間都在忙其他的事情,但是他們太忙了或者說無法全力關註項目的實施和進度,無法真正行使項目經理的權利。此外,其他項目團隊成員沒有足夠的權力來管理和協調項目工作。這就導致了項目的失控,項目進展中遇到的問題不能及時暴露和解決,最終導致了項目的失敗。
2.項目組無法統壹目標和政策,導致項目組效率低下。由於大部分項目的實施,涉及多個部門的合作,即項目組的成員會由不同部門的同事組成。但是,項目經理沒有足夠的權力來協調其他部門團隊成員的工作。而且由於項目組是臨時組織,這就導致了項目組成員對項目組的漠視,他們往往比項目經理更願意按照部門負責人的安排去工作。更有甚者會出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某個部門突然調動項目組人員,導致項目停工或時間延誤的後果。
3、項目經理的責任太大,權力太小,導致他工作畏首畏尾。很多項目壹旦確定了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就會對整個項目負全責,但是項目經理的權力極其有限,根本不足以保證項目工作的正常開展。項目經理的責權利失衡,嚴重影響了項目工作的正常開展,使得項目經理在工作中無法發揮作用,害怕因失誤而導致的直接責任。這樣的項目經理帶領的團隊註定無法完成項目工作。
4.授權模糊或未授權,導致項目經理對自己的工作權限概念模糊。為了實現某個目標而成立了壹個團隊。企業可以“授權”項目經理。但通常是模糊的,即項目經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采取壹切必要的行動來達到既定的目的。但也有可能企業沒有這樣的授權。項目經理要麽覺得自己無權開展工作;或者妳搞不清楚妳的權限是什麽。無論如何,這樣的團隊往往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