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是什麽?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是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總經理)。
(2)至於其他企業,應根據企業情況確定負責人的職務。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行事。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時,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
(6)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虛假出資或者濫用法定代表人職權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嗎?
考慮到很多人混淆了“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我們先來定義壹下: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
法定代表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該人處理相關業務和事務。所以,委托他人辦事需要委托書。
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如果是委托給他人,就要考慮授權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再授權。壹般來說,除非有約定或者緊急情況,否則是不允許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