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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長可以兼任總經理嗎?

沒有明確定義。但是,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是,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的執行董事可以兼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壹百壹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壹百壹十四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了董事會。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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