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然人股東可以簽字或加蓋私章(私章要能證明是自己的,比如有銀行的印鑒備案)。
3.法人股東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也可以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字。
4.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經法人股東授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即法人股東)。
5.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員,應當有法人股東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由法人股東簽字,授權人簽字後,授權委托書方可生效。
6.如有規範的授權委托書或法人股法定代表人簽署股東大會決議,法人股公章無需加蓋。
7.授權委托書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並簽字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生效前將授權委托書原件附在股東大會決議後。
二。股東相關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的主要類型,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包括股東的出資和在經營過程中取得的收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有壹定要求的,那麽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有什麽要求呢?
1.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有什麽要求?《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沒有特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完成出資後即具有股東資格。
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50名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下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可以是1,也可以是50人以下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