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股份公司中擁有多少權利是由他們擁有的股份數量決定的。簡單的話總結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壹個股權都是平等的。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在《公司法》中,第104條和第127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第104條)。
2.股份公司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限制轉讓除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股東購買股份後壹般不能要求公司返還股份,但可以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動性。這與股份公司的資本合作性和開放性的特點是相對應的。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轉讓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3.股東知情權的區別:根據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表。沒有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知情權上的最大區別。
4.股東行使權利時對持股比例有不同的要求:由於股份公司股東人數眾多,股權分散,公司法既要便於小股東維權,又要考慮防止小股東濫用權利,所以對股東行使權利時的持股比例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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